年假天数计算器
算年假天数、当年折算与未休年假补偿。
功能特性
累计工龄满 1 年 5 天、满 10 年 10 天、满 20 年 15 天,按国务院令第 514 号判定。
入职当年按剩余日历天数、离职当年按已过日历天数折算,不足 1 整天不计。
把未休年假 300% 补偿拆成已发的 100% 与单位另付的 200%,看清实收金额。
入职日期与工资只在本地参与计算,不上传任何个人与薪酬数据。
使用步骤
在职看当年还剩多少天年假,离职则结算应休未休的补偿。
累计工作年限决定档位,本单位入职日期与离职日期用于折算当年天数。
填当年已安排的年休假天数,以及前 12 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均工资。
得到应享天数、未休天数、300% 补偿合计与单位另需支付的 200%。
适用场景
常见问题
年假天数怎么按工龄确定?
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 514 号):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,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 10 天,已满 20 年的 15 天。国家法定节假日与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;探亲假、婚丧假、产假等国家规定假期也不计入。
入职当年的年假怎么折算?
按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:(当年剩余日历天数 ÷ 365)× 全年应享受天数,折算后不足 1 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。例如 7 月 1 日入职、工龄满 5 年可享 5 天年假,当年剩余 184 天,可休 5 × 184 ÷ 365 ≈ 2.5 天,取整为 2 天。
未休年假的 300% 是怎么回事?
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,经职工本人同意后按日工资收入的 300% 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,其中已包含正常工作期间发放的 100%,单位实际另需支付 200%。日工资收入按本人前 12 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÷ 21.75 天计算。以月均工资 10000 元、未休 5 天为例:日工资 459.77 元,300% 合计 6896.55 元,其中单位实际另付 4597.70 元。
离职时未休年假怎么算?
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,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,按当年已过日历天数折算应休未休天数并支付 300% 工资报酬,折算后不足 1 整天的部分不支付。如果单位已安排但职工自己书面提出不休,则只需支付正常工资,不再另付 200%。